企業惡意拖欠工資怎麼辦 - 會受到什麼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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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惡意拖欠工資怎麼辦 會受到什麼懲罰

一、企業惡意拖欠工資怎麼辦?

1、對於這種違法行為,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5、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二、企業拖欠工資的處罰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勞動監察部門有權責令拖欠工資的企業支付職工工資,處以拒不整改企業支付職工應發工資額50—100%的賠償金,處以屢教不改企業2000元至20000元罰款。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未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情形包括以下四種:

(一)用人單位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按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月的2日支付勞動者上個月的工資報酬,但用人單位沒有履行這一約定,拖延不予支付的,則屬於本條規定的違法行為。

對於非全日制勞動用工形式,《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了這一規定,超過十五日給勞動者結算工資報酬,則也屬於本條規定的違法行為。

(二)用人單位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發放勞動報酬。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為每月1000元,但用人單位卻只支付給勞動者950元,則屬於未足額發放工資,是違法的。

(三)用人單位支付在試用期間的勞動者工資低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違反這一規定支付工資的,也屬於本條規定的違法行為。

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但不包括以下情形: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

勞動者應立即向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舉報,並稱述事實。勞動執法監察大隊在接收到舉報信息後,應立即進行調查,對於舉報屬實的情況,會責令其發放工資,除此之外,需要支付相應的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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