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醫保政策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天津醫保政策是怎樣的?

關於醫療保險,由於各地的經濟水平不同,所以其政策也是有所差異的,醫療保險作為居民的一種基本生活保障,普遍受到極大的關注,因此新政策一經推出,大家夠急切想知道具體的內容是什麼。針對這一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一些資料,特將天津醫保政策分享給大家。

2017年天津醫保新政策

一、醫保報銷

擴大居民醫保門診報銷範圍

參保城鄉居民到實行公立醫院改革的二級醫院就醫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納入居民醫保報銷範圍,年度內起付標準為500元、最高支付標準3000元,報銷比例50%。

調整門診報銷起付線

職工和居民醫保參保人員連續參保繳費或享受醫保待遇滿1年(自然年度,下同),且當年發生的政策範圍內門診醫療費用未超過起付標準的,次年門診就

醫時,起付標準在規定標準基礎上降低100元;連續2年未超過起付標準的,次年起付標準降低200元;連續3年及以上未超過起付標準的,次年起付標準降低300元。

在享受降低門診報銷起付線年度內,參保人員報銷門診醫療費用的,從次年起恢復降低起付線前規定的門診起付標準。

調整職工醫保住院報銷起付線

對於在職職工當年發生政策範圍內門診醫療費用未超過1500元、退休人員未超過2500元的,次年住院就醫時,第一次住院起付標準降至5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標準取消。

在享受降低住院報銷起付線年度內,在職職工發生政策範圍內門診醫療費用超過1500元、退休人員超過2500元的,從次年起恢復降低起付線前規定的住院起付標準。

實行門診醫保額度跨年度積累

參保人員年度內未發生門診醫療費用,或發生政策範圍內門診醫療費用未達到當年度最高支付標準(封頂線)的,發生的醫療費用與最高支付標準的差額部分,可結轉到次年及以後年度本人住院醫療費報銷最高支付標準,並逐年累加計算。

調整門診藥店報銷比例

自2017年起,職工和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發生的門診醫藥費用,報銷比例分別調整為65%和50%。

二、大病保障

參加居民基本醫保的人員全部納入大病保障範圍

參加居民基本醫保的人員全部納入大病保障範圍,參保人員因住院(含門診特定病種)治療發生的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在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費用,由大病保險按照"分段計算、累加給付"的原則報銷,即:2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至20萬元(含)、20萬元至30萬元(含)之間分別報銷50%、60%、70%。

參加職工基本醫保並按照規定繳納大額醫療救助費的人員,因住院(含門診特定病種)治療發生的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在15萬元以上35萬元以下的部分由大額醫療費救助基金報銷80%。大病保險籌資及待遇標準根據經濟發展、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和基金收支情況適時調整。

建立重特大疾病精準保障制度、健全大病聯保機制

對重特大疾病和罕見病參保患者,因醫療費用過重影響個人和家庭基本生活的,探索實行病種付費,通過定病患、定醫院、定醫師等精準保障辦法,由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基金和職工基本醫保大額醫療救助基金予以保障,可通過與藥品供應商、醫療機構協商談判,將特定藥品和診療項目納入支付範圍。

將基本醫保、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職工大額醫療救助、企業補充醫保、醫療救助制度、商業健康保險、社會慈善等多種保障制度高效銜接,聯動保障。參保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先基本醫保、後大病保險或補充保險、再醫療救助的順序依次結算,並通過信息化手段實現"一站式"聯網刷卡報銷,降低個人墊付醫療費負擔。鼓勵慈善機構為重特大疾病患者提供幫助。

三、困難羣體醫療

落實困難羣體參保補助、提高部分困難人員的保障水平

落實困難羣體參保補助。重度殘疾、低保以及其他符合規定的各類困難家庭人員參加居民基本醫保的,個人不繳費,由財政部門全額補助。將低保人員和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員的報銷水平由低檔保障標準提高為中檔保障標準,住院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相應提高籌資標準,所需資金由財政部門全額補助。

落實特別困難羣體的醫療保障

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員中的重度殘疾人員、單親家庭成員、失獨家庭成員、農村五保供養人員和城市"三無"人員,以及優撫對象參加居民基本醫保的,按照高檔籌資,個人不繳費,由政府全額補助,並享受高檔籌資醫保待遇。重度殘疾、享受低保待遇、低收入家庭救助、優撫對象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以及享受國家助學貸款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按照學生兒童籌資檔繳費,由財政部門全額補助,並享受高檔籌資醫保待遇。

落實一至六級傷殘軍人的醫療保障。一至六級傷殘軍人蔘加職工基本醫保,個人不繳費。其中,有工作單位的由單位按規定繳費;無工作單位的由各區縣民政部門統一組織參保,所需資金由區縣財政預算安排。

四、個人賬户管理

提升個人賬户使用效能。自2016年10月起,醫保經辦機構按月將參保人員當月個人賬户記賬金額的70%劃入本人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户,由參保人員自行用於補償個人負擔費用以及支付購買商業健康保險、健康體檢等費用。

提高個人賬户大病保障能力。參保人員因患重病住院治療,年度內累計住院發生醫療費用超過5萬元(含)的,其個人賬户當年及歷年餘額,經本人申請可一次性提取,用於補償個人負擔部分的醫療費用。

五、醫保付費方式改革

門診按人頭付費

加快推廣門診按人頭付費制度。穩步實施糖尿病門診特定病種按人頭付費制度,按照單位自願申請的原則,對具備開展基本公共衞生糖尿病健康管理條件的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擇優納入實施範圍。加快制定其他門診特定病種、門診慢性病按人頭付費辦法,成熟一個推廣一個。

住院按病種付費

積極實行住院按病種付費制度。在衞生計生部門和醫療機構不斷完善臨牀路徑管理的基礎上,優先選擇臨牀路徑明確、併發症與合併症少、診療技術成熟、質量可控且費用穩定的病種,實行住院醫療費用按病種付費。對規範、成熟的日間手術,探索實行按病種付費。積極探索實行按照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s)付費的辦法。

六、糖尿病等可送藥上門

探索"互聯網+"在醫保服務領域的應用。推廣實施糖尿病門診特定病種送藥服務試點經驗,對於診斷明確、用藥相對固定、行動不便的糖尿病等慢性病參保患者,建立網上或電話預約下單、醫療服務機構以及其他符合規定的藥品銷售單位將藥品配送到家、醫保基金及時支付的服務模式,增強醫保服務便利化水平。

七、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制度

深入實施全民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制度。為保障參保人員發生意外傷害後得到及時救治,減輕醫療費用負擔,對參加職工和居民基本醫保的人員,繼續深入實施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制度。參保人員因突發的、外來的、非本人意願的意外事故造成傷害、傷殘或者死亡的,納入意外傷害附加保險保障範圍。意外傷害附加保險費,分別在職工基本醫保大額醫療費救助基金和居民基本醫保基金中提取列支,委託商業保險機構運營管理。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年籌資標準,由市人力社保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確定,並根據意外傷害附加保險運行情況適時調整。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具體辦法,由市人力社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八、“京津冀”一體化

加強京津冀醫保交流合作。積極推動京津冀醫保在政策制定、經辦管理、異地就醫結算、定點資格互認、藥品管理、監督檢查等方面的深度合作與交流,實現三地醫保一體化協同發展。

以上內容就是關於天津醫保政策的具體介紹,可見新政策的改變,在很大程度上對居民是非常有利的,其中包括擴大了居民醫保門診報銷的範圍,對參加居民基本醫保的人員全部納入大病保障範圍等等內容,與此同時,這些新政的實施,為居民節省了一筆很大的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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