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休假新規定的具體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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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帶薪休假新規定的具體條件是什麼

帶薪休假新規定的具體條件是什麼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這就意味着,儘管一個職工可能是剛由其它單位進入當前工作單位,但是隻要他在其他單位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就具備享受法定的帶薪年假的基礎資格。)

二、 帶薪休年假的假期有多久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休假高於該標準的不予干涉,但是低於法定標準應該以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未休帶薪年假工資,由於職工因個人原因不休並且做出書面放棄休假權利承諾的除外。)

三、 勞動者能不享受當年帶薪年假的規定

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則勞動者能不享受當年帶薪年休假的規定。如下: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四、《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針對這兩條規定,國務院法制辦政法勞動司司長李建解釋,連續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也包括在不同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這兩種情形。累計工作已滿1年就是指職工從參加工作起,無論在同一單位或者在不同單位的工作時間,都可以累計相加,中間也許有間斷,那也沒有關係。只要累計滿1年,就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了。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對於未休的年假天數,單位應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工資報酬。

勞動者要享受帶薪年假必須在相關單位工作滿一年後方可享受,在不同年限所享受的年假是不同的,最高的年假可以達到15天。而若是想不休年假則必須要滿足一些特定的情形才可以。而單位不安排職工修年假則須要經過職工同意,但是沒有休年假的天數需要付300%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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