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險一金是依據國傢什麼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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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險一金是依據國傢什麼政策的

一、五險一金是依據國傢什麼政策的

我國關於五險一金的主要法規有《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

1、《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2、《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規定中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規定提出,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佈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規定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3、《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章第六條規定“單位和在職職工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4、《勞動合同法》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二、什麼是五險一金

“五險一金”指的是五個險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

我國《勞動法》規定: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囑依法享受遺囑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有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月足額支付。

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是由企業和個人繳納的,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用人單位承擔,個人不需繳納。這裏要注意的是“五險一金都是法定的”具有一定的強制性,也就是説,繳納“五險一金”不與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的意願為準。用人單位不能以勞動者同意不繳納“五險一金”而不為該勞動者繳納保險金。

另外,“四險一金”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僅繳納了“四險”和一金,少了一種險種,一般是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繳納生育保險,特別是沒有給男性勞動者繳納生育保險,認為生育保險與男性勞動者無關。這是一個錯誤的認識,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需要給所有的勞動者繳納五險。因為,《社會保險法》實施以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五險無金”是指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了“五險”,但是沒有給勞動者繳納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均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也明確了住房公積金是在職職工及其所在單位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因此,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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