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兵要什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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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治條件:紋身刺字帶政治性問題或屬於犯罪團伙標誌有礙軍容的;被判處過徒刑、拘役和管制,被依法勞動教養、少年管教或者在單位被開除公職、廠籍、學籍,以及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有流氓、賣淫、嫖娼、吸毒、盜竊、搶劫、詐騙行為的,都不能被徵集入伍。
2、身體條件 :男青年不低於1.62米,女青年不低於1.60米;
體重:男青年不超過標準體重的20%,不低於標準體重的10%;女青年不超過標準體重的15%,不低於標準體重的15%。對身高符合標準,個別體格條件較為優秀的應徵男青年,體重可放寬至不超過標準體重的25%,不低於標準體重的15%;
視力:陸勤人員右眼裸眼視力不低於4.9,左眼裸眼視力不低於4.8,特勤人員每眼裸眼視力不低於5.0,普通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視力不低於4.8,左眼裸眼視力不低於4.6,矯正視力不低於5.0。
3、年齡條件: 兵役法規定,應徵服現役男青年年齡為2005年年滿18歲至20歲。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事業單位職工可放寬到21歲,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寬到22歲;女青年為2005年滿18歲至19歲。根據本人自願,可徵集部隊年滿17歲的女青年、2005年應屆高中畢業的男青年和年滿23歲的大學本科應屆畢業生入伍。
4、對象和範圍: 徵集的農業户口青年,應具備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徵集非農業户口青年,應具備高中(含職高、中專、技校)以上文化程度。

當兵要什麼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週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並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徵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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