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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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一、在公司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新員工在入職後往往要經歷一段試用期,在這段試用期裏面是互相選擇的階段,要是員工覺得在試用期裏面自己工作的不開心或不順心的時候,就想要解除勞動合同。籤合同後,在試用期的,那麼可以提前三天申請辭職,辦理工作交接後,第三天即可離開公司。公司不批准的,那麼及時反映到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職工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自己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三、職工辭職後經濟補償金怎麼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綜上所述,新員工入職後,一般都要先經歷一個試用期才能轉正。試用期,是雙方互相考察的過程,員工對工資和公司不滿的,可以提出辭職另謀高就,試用期辭職應當也履行提前通知義務,時間縮短為三天。只要員工提前通知,不管公司是否批准,到期就可以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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