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代理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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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代理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嗎?

一、籤代理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嗎?

可以隨時提出辭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試用期內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正式合同期的需提前天30天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存在第三十八條所列情形勞動者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沒有籤勞動合同屬於用人單位違法,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二、 可以隨時辭職的情況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首先,該條所述為“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那麼不是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保護是否就無須遵守了呢?顯然不是。此處所謂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是基於《勞動合同法》第17條明確將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規定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因此採用了“勞動合同約定”的措辭,事實上對於國家規定的相關標準即使沒有約定在勞動合同上,用人單位仍須遵守,否則勞動者隨時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其次,是否提供了合法的勞動保護由誰來確認?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生命健康安全是用人單位的基本責任和義務,該義務存在一定的法定標準,並非可以隨意提高。對於是否提供了合法的勞動保護需要經國家勞動部門、衞生部門等部門確認,勞資雙方自身均無法單方做出判定。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所謂“及時足額”是要求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數額、日期支付勞動報酬,禁止剋扣和無故拖欠。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社會保險費具有強制性,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繳納,並負有代扣代繳本單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依《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未依法繳納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害,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對於雖然繳納了社會保險費但未按照法律規定的計算基數足額繳足社會保險費的行為是否可以適用該條呢?就該條款的措辭來看,未足額繳納亦屬未依法繳納,但從全國人大法工委對《勞動合同法》所作的解釋中我們並沒有看到更為明確的答案。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籤代理合同的情況下,應當對相關合同的有效性進行認定,如果合同有效的,那麼也就建立了合法的勞動關係,不得隨意解除,但如果存在上述法律上明確規定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的,則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立即解除勞動合同。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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