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能辭退員工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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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能辭退員工的情形有哪些

實踐中,有些不規範的用人單位,在員工不服從其要求免費加班、要求其買社保時,會找各種理由去辭退員工。那麼,從法律的角度看,單位能辭退員工的情形有哪些呢?對此,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單位能辭退員工的情形有哪些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用途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單位經與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0、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11、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12、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13、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被非法解僱怎麼做才好

1、有權要求延續合同。

由上可知,只要在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即使勞動合同已屆期滿,勞動都有權提出將勞動合同延期至退休。所以本案中單位無權與之終止勞動關係,沈先生也有權要求單位為其續約。

2、非法解僱得到相應賠償。

(1)經濟補償金

參考《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公司單方面提出解僱,屬於非法解僱,應按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

另外,在《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中對用人單位非法解僱的行為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代通知金

另外,如果勞動單位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解僱員工,勞動者有權向公司主張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解僱指員工與組織的僱傭關係的非自願性終止。解僱往往是組織主導型的,由於員工個人方面的原因導致的僱傭關係的解除。在我國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中,也稱為開除。

關於如何解僱員工問題。根據員工的個人原因作出的解僱決定和解僱不同,它以員工的不良表現,過錯和無法勝任工作為理由。進行此種解僱的企業應該提出確切和真實的理由,否則就是濫用解僱權。

如果企業能夠證明員工犯有重大過失(偷竊,貪污等),僱主可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免除部分或全部賠償責任。對於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混亂的員工,僱主可在不預先通知員工的情況下將其解僱,並無需支付解僱賠償。

在實踐中,有些用人單位杖着自己是發工資的一方,佔據有利地位,隨意的辭退自己不滿意但並無過失的員工,實際上,這時不合法的。而當您遇到這些情況時,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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