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按辭退處理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W

一、公務員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按辭退處理嗎?

公務員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按辭退處理嗎?

會按照辭退處理,公務員與所在機關因專項培訓訂立協議約定工作期限的,在未滿約定工作期限內一般不得申請辭去公職。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不得辭去公職;滿最低服務年限後可以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辭職。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1、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2、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併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二、公務員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按辭退處理嗎

1、公務員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表》;

2、任免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審核;

3、任免機關審批,作出同意辭去公職或者不同意辭去公職的批覆,同意辭去公職的應當同時免去其他所任職務;

4、任免機關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所在單位和申請辭去公職的公務員,並將同意辭去公職的批覆送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三、辭退經濟補償標準是多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綜上所述,公務員被單位錄用後,在未滿最低服務年限之前不得提出辭職,目前規定是五年,如果本人確實想離職,只能按照辭退處理,單位結清工資,不予承擔賠償責任。這是針對公務員方面的特殊規定,如果是一般企業,則沒有最低工作年限的強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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