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合同到期就可以辭退員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W

一、單位合同到期就可以辭退員工嗎?

單位合同到期就可以辭退員工嗎?

不可以的;

單位無理由辭退的處理方法:

一是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二是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三是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四是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五是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二、企業辭退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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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原勞動人事部等四部門勞人勞[1987]5號文件規定:企業對違紀職工要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切實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幫助他們改正錯誤。對於那些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後仍然無效的,可以按照《辭退規定》予以辭退。

企業辭退違紀職工堅持實事求是,嚴格按照《辭退規定》辦事。如發現辭退不當的,要及時糾正;發現確屬企業領導人濫用職權打擊報復的,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企業對被辭退的違紀職工,要認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不能簡單從事,防止矛盾激化。辭退後,本人要求遷移户口的,按户口遷移規定辦理。

綜合上面所説的,辭退員工是屬於用人單位專屬的權利,但在辭退的時候就需要有合法的理由,不管勞動合同是否到期且勞動者也沒有做出任何違反的事情都不能進行辦理,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保障到勞動者的利益,這樣才不會引起各種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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