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在試用期辭退員工是不是就可以隨便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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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在試用期辭退員工是不是就可以隨便進行

試用期其實就是單位對新入職員工的一個考驗期,如果在考驗期不合格會直接被辭退,可是單位在試用期辭退員工是不是就可以隨便進行呢?相信有不少勞動者都遇到過單位在試用期內隨意辭退的情況,下文中本站小編就來為大家詳細解答一下這個問題。

一、單位在試用期辭退員工可以隨意進行嗎

在試用期內,只有當勞動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時,用人單位才可以辭退勞動者: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

6、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辭退員工,除應具備上述法定辭退勞動者的情形外,還應當向勞動者説明辭退理由。

二、試用期被辭退怎麼辦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要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首先在招聘時或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明確他們的錄用條件;

其次,在試用期間,要有嚴格持續的考核,證明勞動者是否符合錄用條件。因此,勞動者完全可以對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隨意辭退勞動者的行為説不,即便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對簿公堂,敗訴的風險也在用人單位。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建立了勞動關係之後,雙方就是一種隸屬關係了,而這個關係中一般勞動者都是處於弱勢地位的,為了加強對勞動者合法利益的保護,我國對單位辭退勞動者作出了嚴格的條件規定。即使單位在試用期辭退員工也是不可以隨便進行的,必須要在法律規定下進行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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