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服務期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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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服務期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服務期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的勞動者必須為用人單位提供服務的期限。服務期可以長於勞動合同的期限,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並通過合同固定下來,則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那麼約定服務期的注意事項有哪些?請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約定服務期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分析,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培訓義務和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履行的服務期義務是相對應的,該規定同時考慮到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利益。

2、實際上,哪些培訓費用可以約定服務期?哪些培訓費用不能約定服務期?這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關心的問題。

3、按照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訓費用,用於對勞動者的職業培訓。用人單位使用法定培訓費用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不能作為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條件。

4、對用人單位來説,只有在用人單位按國家規定必須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訓費用,用於對勞動者的職業培訓之外,又專門撥出經費,為勞動者提供特定項目的專門培訓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

5、對勞動者來説,如果所在單位拿出專門資金對其進行培訓,勞動者就有義務向單位作出自己更多的貢獻,雙方對此既然有約定,雙方就應當遵守約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6、法律對勞動者違反培訓服務期約定向用人單位承擔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是有規定的,即約定違反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違約時,勞動者所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其實這是對用人單位的培訓費用的一種賠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如要求勞動者履行服務期則必須先期專門撥出經費,為勞動者提供特定項目的專門培訓或向勞動者提供相關的額外福利待遇,而此時如果勞動者提前解除合同,對於違約金的計算一般按服務期等分金額,以勞動者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即如約定服務期為6年違約金6萬,勞動者工作3年後要求解除合同,則應承擔3萬元的違約金。

7、在現實生活中,一些用人單位往往約定的服務期限長於勞動合同期限,其目的就是為了掌握續簽合同的主動權。但必須注意的是,用人單位約定服務期或者強制性地續簽剩餘服務期的勞動合同,一個重要的前提條件,就是其專門出資培訓了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提供了特殊待遇。

二、違反服務期約定的責任有哪些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技術培訓後,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專項技術培訓協議,並在協議中約定服務期,和違反服務期約定時勞動者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但是在該協議中,違約責任的承擔並不是隨意的,也不是隻要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的。違約金的約定必須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技術培訓過程中,用人單位支付了培訓費用,而真正得到提升的是勞動者本人,因此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工作期作了限制,即會與勞動者約定其最少的服務期限。如果勞動者違反該期限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可以追究其違約責任,要求其支付一定的金額作為違約金。

此處違約金的金額,勞動合同法進行了限制。首先,其不能超過培訓費用;其次,違約金應當在服務年限中進行分攤,如果勞動者已經履行了一定的期限,則用人單位只能追究未履行期間的違約責任。相應的違約金的計算也應當與未履行的期限相結合來進行。

如用人單位支付五萬元的培訓費用,約定服務期為五年;勞動者在履行三年後提出解除,那麼勞動者應向單位承擔的違約責任不應當超過兩萬元。

勞動合同中服務期條款主要的內容包括三個部分:一為服務期限,即勞動者應為用人單位提供的服務時間;二為用人單位就服務期限應對勞動者提供的培訓及其他額外福利待遇;三為勞動者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目前實際處理中主要的爭議在於後兩項。但具體約定服務的注意事項有哪些,上文已經做出了講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營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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