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入職合同丟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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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入職合同丟了怎麼辦?

員工入職的時候,會和單位簽署一份入職合同,也就是勞動合同。這份合同對員工來説非常重要,其中規定了工作崗位、工資報酬、福利待遇及休假安排等。員工應當妥善保管,這樣出現勞動糾紛的時候也有據可依。那麼入職合同丟了怎麼辦?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了解下吧。

一、入職合同丟了怎麼辦?

勞動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者入職時候簽署的勞動合同丟失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將其存檔的一份勞動合同複印一份給勞動者本人或者與用人單位重新簽訂一份勞動合同。

二、員工入職簽署勞動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註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註冊地的有關標準高於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註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3、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4、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5、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

6、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7、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綜上所述,員工在辦理入職手續時簽署的勞動合同應該是一式兩份,員工和單位各持一份,如果員工不慎將其丟失,可以找到單位人事部門,要求重新複印一份。一般情況下,單位都會滿足其要求。知道了員工入職合同丟了怎麼辦的相關知識,大家遇到這種情況時就不會措手無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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