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將公司勞動合同丟了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2W

職工將公司勞動合同丟了怎麼辦?

一、公司勞動合同丟了怎麼辦?

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話,用人單位是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義務的,勞動合同是書面合同,一式二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分別保存,需要妥善保管。保存的一份丟失,可以到用人單位複印他們保存的一份,然後加蓋印章,標註複印來源即可。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勞動合同包括哪些基本條款?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一般具有以下條款:

1、勞動合同的期限。即勞動合同從哪一天開始到哪一天結束。我國的勞動合同可以分為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2、工作內容。即所從事的工作和工作崗位。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這是勞動合同的重要內容,涵蓋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職業培訓、福利等。

4、勞動報酬。應寫明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和支付項目、計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5、社會保險。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參加的社會保險項目。

6、勞動紀律。

7、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訂立,不符合法律法規的,不發生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

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違約金的約定只能包含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和違反保守商業祕密約定的,其他約定均屬無效約定。

9、勞動合同解除後雙方的附加義務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對勞動者的保護的有利憑證,如果勞動合同未能夠簽訂,也不妨礙勞動事實的存在,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一樣能夠得到維護。

綜上所述,職工到入職到新單位,會和人事部門簽署一份勞動合同。這個合同應該是書面形式,有兩份,雙方分別持有。在工作過程中,合同丟失的也不要緊,到人事部再要求複印一份即可,加蓋上單位的公章同樣有效。如果雙方簽訂合同的時候條款約定不清,可以通過補充協議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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