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直接辭退員工調崗是否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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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不直接辭退員工調崗是否允許?

公司不直接辭退員工調崗是否允許?

公司不直接辭退員工調崗是不允許,公司調崗變相辭退是不合理的行為。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你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解決,可以繼續要求施工單位履行合同,也可以終止合同,要求二倍的經濟賠償。

二、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對於用人單位調崗行為,屬於對勞動合同內容的變更,應當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確定,如果用人單位強制調崗的,勞動者可以拒絕,注意變相調崗和隱形調崗。

三、調換崗位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調崗必須是公司生產經營發展必然需要;

2、調崗必須不具備懲罰性和侮辱性;

3、調崗職位必須與原職位有關聯,待遇必須與原待遇持平或上升,而不得下降;

4、調崗必須符合員工實際情況,人職匹配越高越好;

5、員工不能勝任現任崗位,必須由用人單位舉證;

6、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情形。

日常生活中,很多用人單位不想要勞動者就會採取變相的方式辭退勞動者,因為很多用人單位對於勞動法的規定是非常熟悉的,知道需要進行違約金賠償,如果是通過變相的調離原來崗位來逼迫勞動者辭職,他們認為就不需要賠償,但實際上這種做法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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