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員工多久應該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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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辭退員工多久應該通知?

辭退員工多久應該通知?

情況是否需要通知,需要通知的,提前30天。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説明理由。

下面附上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四十條的規定。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法》中詳細的規定了辭退員工補償標準2019,以下是詳細的規定介紹。

當用人單位辭退一個員工的時候,需要對員工進行經濟上的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若是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員工,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根據我國法律法律規定針對於員工的開除行為,首先員工如果是沒有觸犯任何錯誤並且沒有過錯的話語,用人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需要直接給予員工相關的公司勞動賠償。但是如果員工犯有錯誤,用人單位對其進行開除的話,那麼就可以立即進行開除,不用通知且不用支付勞動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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