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辭退員工員工應該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6W

一、公司強制辭退員工的賠償

公司辭退員工員工應該怎麼辦

公司強制辭退員工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有權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賠償金,維護自己切身利益。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勞動仲裁

如果公司強行辭退員工不給補償,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程序為:

1、申請及舉證。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收集能夠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2、案件受理。申請書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員會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給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自給出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用人單位,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説明理由,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調查取證。在用人單位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1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不過即便用人單位未提交答辯書的,也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此間勞動仲裁委員會對雙方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認證。

4、仲裁調解。在查明爭議事實的基礎上,仲裁一方會對勞動爭議案件先行調解。若調解達成協議則製作仲裁調解書,由雙方簽字加蓋確認;若調解失敗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即讓仲裁庭再行仲裁。

5、裁決與執行。在仲裁庭作出裁決後,製成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並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裁決責任,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用人單位不能無故辭退員工,若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其進行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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