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退休員工怎麼説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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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辭退退休員工怎麼説才合理?

辭退退休員工怎麼説才合理

辭退退休員工不需要解釋,用人單位辭退已經退休的勞動者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勞動者到了退休的年齡,勞動關係自然終止,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可以開除職工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三、違法辭退的補償金怎麼計算?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即便員工還沒有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在公司已經決定要辭退當事人的時候,公司不可能還想方設法的去跟員工進行解釋。再説不管公司怎麼解釋,只要辭退的情況不符合法律規定,説的有天花亂墜的理由也好,職工還是可以維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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