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合同中承攬人的安全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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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同中承攬人的安全誰負責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複製、測試、檢驗等工作,承攬合同是結果交付合同。承攬人對承攬結果負責,其在完成承攬任務中的安全自行負責。如果基於定作人的指揮、安排導致承攬人在承攬合同中受到安全損害,應由定作人的過錯程度來確定其應承擔的責任比例。
羅浩律師建議:承攬合同中,定作人應提前將工作要求告知承攬人,對於承攬人的承攬過程不予要求,避免自己的亂指揮造成承攬人損害,因此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承攬人可以拒絕定作人的不合理要求,只需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交付工作成果即可。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複製、測試、檢驗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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