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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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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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嗎

不可以。但在定作人不履行協作義務致使承攬工作不能完成時,承攬人有權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將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的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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