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十年公司怎樣辭退員工?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9W

一、工作十年公司怎樣辭退員工?

工作十年公司怎樣辭退員工?

工作十年公司辭退員工可以按照法律所規定的正當程序來進行,比如説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將予以辭退或者是在公司需要裁員的情況之下,請為工會的同意來提前通知勞動者。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工作十年以上不能辭退,不過工作滿十年被辭退是可以要求賠償的。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這裏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3、如果是違法辭退,則需要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二、公司什麼情況可以辭退員工?

關於公司可以辭退員工的情形,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如下:

1、用人單位提出,經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但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通知員工的,應當支付該員工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4、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説明情況並聽取意見,經向勞動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在現實生活當中,我們國家經常看到有一些勞動者維護自己的權益,就是因為公司存在着違法辭退勞動者的現象,但是並不意味着公司不能夠辭退勞動者在通過合理合情合法的程序辦理相關離職手續的話,完全是可以辭退的,或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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