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可以按天數折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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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可以按天數折算嗎?

如今,公司企業的行政管理越來越規範化,工作制度也日趨正規。對公司企業沒有做出貢獻的員工,往往在支持代通知金後提前解除合同,因此,必須對代通知金的計算方法有一定的瞭解。下面,小編就代通知金可以按天數折算嗎來整理一下相關資料。

一、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代通知金的由來。

“代通知金”源自於香港僱傭條例,並不是我國勞動法律中的一個正式名詞,意思是僱主或僱員只要給予對方通知期內僱員本應計算的工資額,就可無需給予通知而隨時終止合約。深圳在1994年頒佈的《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將該制度引進,2007年,《勞動合同法》頒佈,移植了該做法,在法律中確立了“代通知金”的制度。

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在實務中俗稱“代通知金”,可以簡單的理解為“代替通知期的金額”,有些媒體把“代通知金”寫成“待通知金”是不對的。

三、代通知金的確定標準。

《勞動合同法》規定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這裏的“工資”是指勞動者被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嗎?對此《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進行了明確。《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四、如果上個月工資高於社平工資3倍的,代通知金是否按社平工資3倍計算?

當然不是。法律規定受社平工資3倍限制的是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勞動合同法47條規定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對於代通知金的標準,法律並無社平工資3倍限制的規定。

通過小編為您蒐集整理的代通知金可以按天數折算嗎的相關資料,相信您應該有所瞭解。法律上對代通知金的界定和計算方法有着非常清楚的定義。如果遇到相關問題,建議結合具體情況諮詢律師,以獲得更加專業的解釋和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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