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為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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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為多長時間?

試用期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是否需要經歷的一段考驗期。對於試用期也不是用人單位可以隨意規定的,對於試用期的時間限制,在勞動合同法中有明確的規定。對於試用期的長短,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試用期為多長時間?

(一)試用期的具體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

也就是説,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約定試用期的最低起點是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這是針對用人單位不分情況,一律將試用期約定為六個月,勞動合同法的具體措施。

(二)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這就涉及到對勞動合同中試用期性質的理解,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在錄用勞動者時的試用期內這些情況已經基本搞清楚了。

(三)為遏制用人單位短期用工現象,不能所有勞動合同都可約定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在徵求意見過程中,相當多的意見建議將可約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修改為一年以上。

(四)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以上內容就是關於試用期的相關規定,上文中小編為您整理了試用期的長短期限以及試用期涉及的相關法律規定,小編在上文中為您整理的內容對於你瞭解試用期的規定很有用處,如果你還需要了解試用期的其他規定的,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獲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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