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員工績效考核不合格辭退合法嗎?
一、正式員工績效考核不合格辭退合法嗎?
不合適。要以勞動法關於辭退的規定辦理,比如調換崗位仍不能勝任則辭退才算是合法的;
企業需要做的:
1,績效考核標準應當通過民主程序制定,並經公示或已告知勞動者。
2,保留績效考核、培訓或調崗的相關證據。如用人單位以員工績效考核不合格,進而認定其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對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承擔舉證責任。舉證責任的範圍包括:績效考核標準、績效標準經民主程序制訂並公示、公告證據、員工績效考核材料、培訓或調崗證據、培訓或調崗後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的證據。
二、企業辭退的原則
企業對違紀職工要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切實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幫助他們改正錯誤。對於那些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後仍然無效的,可以按照規定予以辭退。
企業辭退違紀職工堅持實事求是,嚴格按照規定辦事。如發現辭退不當的,要及時糾正;發現確屬企業領導人濫用職權打擊報復的,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企業對被辭退的違紀職工,要認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不能簡單從事,防止矛盾激化。辭退後,本人要求遷移户口的,按户口遷移規定辦理。
三、辭退職工條件
企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的職工,可以辭退:
1、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3、服務態度很差,經常與顧客吵架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4、不服從正常調動的。
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分的。
6、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
7、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符合除名、開除條件的職工,按照規定執行。
綜合上面所説的,員工的績效考核不符合規定,就代表此員工沒有能力勝任此工作,但如果用人單位經此理由而進行辭退員工那麼這種做法就算是違反了勞動法,但如果用人單位在和勞動者簽訂合同的時候就有此説明的話,那麼就算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