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什麼叫做非全日制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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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上什麼叫做非全日制用工

法律上什麼叫做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期限怎麼約定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保障部頒發的《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兼職屬於非全日制用工,因此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學生兼職是不用和用人單位約定試用期的。

非全日制用工工資個税怎麼計算

非全日制員工與單位之間建立的是勞動關係而非勞務關係,其受《勞動合同法調整》,所得報酬為工資薪金而非勞務報酬,和全日制用工的個人所得税標準是一樣的,起徵點是2000元。

《勞動合同法》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時報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三、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審批嗎

不需要,《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從事非全日制工作,應當在錄用後到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錄用備案手續。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用人單位的用工形式是根據自己決定的,可以用全日制的。也可以用非全日制的。但是不管是全日制的還是非全日制的都要簽訂勞動合同,並且要根據勞動者的工資進行購買社會保險,工資的發放也是跟全日制一樣按時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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