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廠怎麼賠償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7W

工廠搬遷補償標準實際上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工廠搬遷,一般會有兩種情形。工廠可以與勞動者協商繼續維持合同或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其中,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給付補償金,每服務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工資主要是指近12個月的平均工資,超過半年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年計算。
但是勞動者主動提出離職的,沒有任何的勞動報酬。因此,拆遷補償一般是協商而定。

搬廠怎麼賠償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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