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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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嗎?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嗎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用工的終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報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二、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的區別是什麼?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勞動關係區別:

1、工作時間約定不同

全日制勞動關係: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4小時。

非全日制的勞動關係: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2、合同訂立形式不同

全日制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

非全日制的勞動關係: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3、工資支付時間不同

全日制勞動關係:按月計薪,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

非全日制的勞動關係:受其自身特徵的限制,以小時計酬為主,且工資的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15天。

4、試用期約定不同

全日制勞動關係:除了以三個月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認為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都可以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

非全日制的勞動關係:當事人雙方不得約定試用期。

5、購買社保繳納的承擔者不同

全日制勞動關係:無論勞動合同期限長短,用人單位都必須依法為勞動者繳納至少是“五險”,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

非全日制的勞動關係:除了企業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外,對其他各項保險費,都由勞動者以個人身份繳納。

6、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不同

全日制勞動關係: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必須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的;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勞動者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非全日制的勞動關係:企業可以隨時通知員工終止勞動合同,卻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使得用工更靈活,成本更低。

7、勞動關係的排他性不同

全日制勞動關係:具有排他性,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能與兩個以上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非全日制的勞動關係:勞動關係不具有排他性,員工可以與兩個及兩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同時建立非全日制用工關係,但是後一個勞動關係不得影響前一個勞動關係。

由此可見,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和非全日制用工的職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也並不違法,不過,國家要求要求非全日制用工關係中,工資的結算時間最長不能超過15天,而且,非全日制用工每週累計工作的時間也不超過24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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