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六個月不滿一年辭退員工怎麼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5W

一 、滿六個月不滿一年辭退員工怎麼賠償?

滿六個月不滿一年辭退員工怎麼賠償?

滿六個月而不滿一年辭退員工的話,用人單位應當賠償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如果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單位屬於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二倍)。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 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按照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包括:

1.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提高勞動合同工資待遇但勞動者不願意續簽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由於主管部門調動或轉移工作單位而被解除勞動合同,未造成失業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3.由於勞動者的過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所述,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員工在單位上班的時間可能還沒有到一年就被單位違法辭退的話,單位要給的賠償就不能只按照月份來計算了,因為法律規定這種情況是要直接湊整將其作為一年的工作時間,單位是需要給這個員工一個月的薪酬作為賠償數額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