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傷殘鑑定的時間有限制要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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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如果受傷了,一般申請工傷就完事了,但其實不然。如果受傷程度較深,影響到勞動能力,有殘疾的可能的話,那麼就還需要再走一步,去申請勞動能力鑑定。要去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你也需要把握好時間。

申請傷殘鑑定的時間有限制要求嗎

事實上,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對勞動能力鑑定的時間並沒有做要求。但實踐證明,最好還是越早去做越好,畢竟越到後面,隨着你的恢復狀況,等你勞動能力恢復得更好的時候,那你可能會鑑定到更低的等級,到時候也享受不到更好的傷殘待遇。

所以,強烈建議在你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就可以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了。

在做勞動能力鑑定的時候,你需要按照下面的步驟進行:

1、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帶上相關申請資料,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這裏面,資料中要包含《工傷認定決定書》及複印件、傷殘職工身份證明資料、就醫病歷等一切相關資料。

2、勞動鑑定委員會在收到申請後,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要是你帶的材料不全,會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訴你補全。

3、勞動鑑定委員會審查資料齊全後,會組織專家進行鑑定,並作出鑑定結論。

4、勞動能力鑑定委員在作出鑑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會將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實踐中,因為勞動能力鑑定也可以由公司或者勞動者個人去做,所以,有些人可能會全部依靠公司,這樣也會導致有些不靠譜的公司越拖越後,那麼勞動者的損失就會越大,所以,建議最好就要及時去做傷殘鑑定,避免傷殘待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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