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因打暑假工被騙要如何維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4W

如今很多學生在寒暑假的時候都會外出打工,減輕家裏的負擔,這雖然是好心,但在打暑假工的過程中由於缺乏社會經驗往往被騙。那現實中,學生因打暑假工被騙要如何維權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學生因打暑假工被騙要如何維權

一、學生因打暑假工被騙要如何維權

1、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暑期學生打工提供的是兼職勞務服務,屬於勞務關係,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

2、打暑假工的學生要維護權利,在打暑假工之前要首先了解工作單位是否合法正規,也要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作好面對突發情況的準備,學會甄別。在工作前跟單位協商一致之後,訂立一個合同,通過合同將權利義務固定下來,口頭協定是無法認賬的。

3、一旦出現意外,千萬不要莽撞行事,要學會冷靜處理,運用正確的途徑解決問題,包括向政府部門、老師求助,必要的時候可以向律師尋求法律援助,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

4、當學生認為勞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反映,投訴時填寫投訴表,並提交相關資料:身份證複印件以及證明在該單位工作過的材料,例如合同、工作牌、工服、有單位簽名蓋章的入職表等。勞動監察機構在調查瞭解後,如果雙方沒有直接書面證據,單位又不承認學生在那裏工作過,在存在勞動爭議的狀況下會進行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係。

二、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打暑假工:

1、使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進行勞動的定性:

出於社會實踐的需要,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也需要增加一些社會知識,掌握一些勞動技能,《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對學生的勤工助學這樣規定:“學校、其他教育機構以及職業培訓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進行不影響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實踐勞動、職業技能培訓勞動,不屬於使用童工。”

但是這種勞動首先必須以教育實踐或者職業技能培訓為目的,單純地以增加收入為目的不能視為社會實踐。其次必須是由學校、其他教育機構以及職業培訓機構統一組織的。最後,這種勞動必須是未成年人力所能及的,不影響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不得進行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等一些高危險性勞動以及強體力勞動。

2、對使用童工的處罰: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必須核查應聘者的身份證,一律不得錄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對此,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有監督檢查的義務,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衞生等部門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眾組織也負有相應義務。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對使用童工的現象制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按照每名童工每月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用人單位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後逾期仍不將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罰款標準提高一倍,並吊銷營業執照;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如果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面臨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

也要小心注意,看對方單位是否具有相應的資質,而處於自身利益的保護建議也與對方簽訂相應的勞務協議,以免日後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而對於用人單位而言,即使要招錄學生,此時也是不允許招錄童工的,但允許單位使用未成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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