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待遇爭議該如何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發生工傷待遇爭議應當在30天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沒有在30天內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者本人或其近親屬也可在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通過後等傷情穩定再申請傷殘鑑定,鑑定結果出來後如用人單位不理賠,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爭議仲裁,仲裁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訴。

發生工傷待遇爭議該如何辦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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