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登記表如何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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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就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由於雙方不能達成共識而產生的爭議和糾紛,在處理勞動爭議的時候大部分的人都會選擇勞動仲裁的方式進行解決,下面大家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登記表如何寫吧。

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登記表如何寫

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登記表

1.文書的基本知識

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登記表是勞動爭議的雙方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時必須填寫的法律文書。

勞動爭議是指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發生的,有關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方面的爭 執。勞動爭議的標的是勞動關係中的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

勞動爭議仲裁是指爭議的雙方當事人通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就糾紛作出判斷和處理的一種保護自我權利的方式。其所作出的仲裁決定具有獨立的法律約束力,如果當事人一方不自覺履行仲裁協議中規定的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可見,它的效力較之企業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要強得多。

2.文書的主要內容及製作要求

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登記表的主要內容包括:

①申訴人基本情況;②被訴人;③申訴內容;④承辦人處理意見等。 製作要求參見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登記表中的“説明”。

3.格式

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登記表

時間 年 月 日 午 時

姓名

性 別 民 族 申 訴 單位

職 務

年 齡 人

住址或 地 址

電 話

被訴人

申 訴 內 容

承 辦 人 處 理 意 見

備註

説明:①本登記表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8條的規定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12條的規定製定的。

②本登記表是為了準確記錄申訴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的時間,便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工作人員對申訴書進行審查而供申訴人填寫使用的。

③凡是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進行申訴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均須填寫申訴登記表,經初步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爭議案件,如果申訴人是口頭提出的或者書面提出書寫不符合要求的,承辦人應向申訴人提供統一格式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並給予指導,同時填寫《立案審批表》上報審批。承辦人初步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訴案件,如果當事人執意要求申訴,承辦人仍應允許申訴並填寫《立案審批表》報批。

④通過對勞動爭議申訴登記表和申訴書的初步審查,對於那些不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範圍,且案情比較簡單,爭議不大,雙方當事人自願接受調解的勞動爭議案件,承辦人可以提供調解服務,並將處理結果在“備註”欄中予以記載,為勞動爭議案件處理統計工作提供依據。

⑤申訴人是職工的,“姓名”一欄應填寫本人的姓名,“單位”一欄應填寫本人的工作單位,“住址或地址”一欄應填寫本人的住址。申訴人是單位的,“姓名”一欄應填寫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單位”一欄應填寫單位名稱。“住址或地址”一欄應填寫本單位的地址。

⑥“申訴內容”一欄應填寫案由概況。

⑦“承辦人處理意見”應將對申訴書的初步審查結果簡明扼要地予以記載。例如:“該爭議符合受理條件應填寫《立案審批表》上報。”或“該爭議不符合受理案件,建議當事人不再申訴。”⑧“備註”一欄可將該案必須記載而其他欄目又不適合填寫的內容填入。例如: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案件,當事人堅持申訴,可在此欄中註明“根據當事人的要求,已填寫《立案審批表》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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