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的維權途徑有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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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合法的勞動權益被侵犯,遇到勞動糾紛時,您可以通過法定的途徑去維護好自己的權益。那麼,在實踐中,勞動爭議的維權途徑一般有幾種呢?而不管是哪種途徑,如果您想理直氣壯的提出自己的要求,都需要依靠證據的。那在勞動爭議中哪些維權證據須保留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具體的闡述。

勞動爭議的維權途徑有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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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爭議的維權途徑有幾種

《勞動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從目前的法律規定來看,勞動爭議的解決途徑有四條:和解、調解、仲裁、訴訟。

1、和解,即當事人雙方自行協商,達成解決勞動爭議的協議,協議的達成和履行完全靠雙方的自願、自覺。

2、調解,即在第三人主持下,通過説服、勸導,使勞動爭議在當事人雙方的互諒互讓中得以解決。調解一般指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

3、仲裁,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對當事人請求解決的勞動爭議依法裁決。勞動爭議仲裁經一方當事人申請即可啟動,不以另一方當事人的同意為條件,是一種強制仲裁。

4、訴訟,指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並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審理和判決的活動。

和解和調解是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及自覺履行協議內容的解決爭議方式,完全由雙方當事人自願選擇,不是訴訟的必經程序。仲裁和訴訟是以公權力解決爭議的二種方式,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序。

二、勞動爭議哪些維權證據須保留

勞動爭議哪些維權證據必須保留勞動者通過勞動保障監察、勞動爭議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或者申請工傷認定、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等,都需要提供證明自己主張或案件事實的證據。如果勞動者不能提供有關證據,可能會影響自身權益。因此,勞動者在平時的工作中,應該注意保留有關證據。主要的證據包括:

1、來源於用人單λ的證據,如與用人單λ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與用人單λ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工資單、用人單λ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押金等的收條、用人單λ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書、出勤記?等。

2、來源於其他主體的證據,如職業中介機構的收費單據。

3、來源於有關社會機構的證據,如發生工傷或職業病後的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寄出舉報材料等的郵局回執。

4、來源於勞動保障部門的證據,如勞動保障部門告知投訴受理結果或查處結果的通知書等。

另外,《工傷保險條例》第19條規定,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λ承擔舉證責任。

綜上,是關於“勞動爭議的維權途徑有幾種”以及“勞動爭議哪些維權證據須保留”的有關勞動爭議的法律知識,希望對解決您的勞動糾紛能有一定的幫助。勞動者通過勞動保障監察、勞動爭議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或者申請工傷認定、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等,都需要提供證明自己主張或案件事實的證據。如果勞動者不能提供有關證據,則可能會影響自身權益。因此,勞動者在平時的工作中,應該注意保留有關證據。如果您在勞動糾紛中遇到了舉證困難,那麼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幫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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