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必須先仲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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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爭議必須先仲裁嗎?

勞動爭議必須先仲裁嗎?

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和訴訟是兩種不同的爭議解決方式,當事人只能選用其中的一種,《仲裁法》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面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仲裁法》規定沒有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那就選擇訴訟了

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哪些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三、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1、《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2、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3、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複印件;

4、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如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註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情況);如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聯繫電話等。

通過這篇短文,小編簡要概括了勞動爭議必須先仲裁嗎以及申請勞動仲裁的情形。勞動仲裁是前置手段,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只要勞動仲裁沒有解決的勞動糾結,才可以進行訴訟。也就是説,在勞動仲裁和訴訟之前,雙方解決勞動糾紛要首先選擇勞動仲裁。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韶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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