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勞動仲裁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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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勞動仲裁程序是怎樣的?

一、勞動仲裁程序是怎樣的?

勞動仲裁程序如下:

1、受理:

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訴書後,應在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將決定在7日內通知當事人。被受理的爭議案件,當事人應按時交納仲裁費用,被訴人應在收到"應訴通知書"後15日內提交答辯書及有關證據。

2、仲裁準備:

發生勞動爭議的職工一方有三人以上,並有共同理由的,應推舉代表參加仲裁活動。當事人可以委託1至2名律師或其他人代理參加仲裁活動。委託他人蔘加仲裁活動,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委託書,委託書應當明確委託事項和權限。

3、案件審理:

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應於開庭四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通知當事人。當事人收到通知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在開庭期間為經仲裁庭同意自行退庭的,對申訴人按撤訴處理,對被訴人作缺席裁決。

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案件由仲裁庭作出裁決。調解自調解書送達之日起當即生效。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生效調解書、裁決書確定的義務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雙方當事人對爭議事項可自行和解,並由申訴人向仲裁委員會辦理撤訴手續。

二、仲裁審理的注意事項

1、申請勞動仲裁時,如何確定申訴請求大有大學問並不是所有的爭議都屬於勞動仲裁受理範圍的,也不是所有的仲裁請求都要能得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支持。比如住房公積金糾紛,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並不受理;社會保險爭議,目前北京的勞動仲裁機構也是不受理的。那麼,申訴人在確定仲裁請求時,就應當知道這些情況。不過,就社會保險爭議糾紛而言,如果你在仲裁時沒有提出來,直接去法院訴訟的話,法院也是不受理的。

2、針對某些仲裁機構不受理,法院也不直接受理(比如檔案返還)的事項,如果在申請仲裁時沒有請求的話,即使到了法院,法院也不會對該請求審理的。在這種情況下,就要在仲裁時堅持申訴,在仲裁完了之後,再去法院訴訟。因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以不支持你的申訴請求,但無權剝奪你的請求權。

不論是勞動職員還是用人單位,在與對方發生勞動糾紛之後,都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想自己提出的勞動仲裁的請求會被受理,需要事先整理相關資料,繼續交給仲裁機構審核,確定可以審理該案件之後,仲裁機構會按照流程裁決該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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