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裁決書生效後拒不執行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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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被執行人對勞動仲裁裁定書不執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勞動仲裁裁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勞動仲裁裁決書生效後拒不執行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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