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如何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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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如何算的
律師解析:單位職工本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基礎,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的範圍內進行核定。
特殊情況下個人繳費基數的確定,按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户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有關規定核定。法律依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户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職工退休後,其個人帳户繳費情況停止記錄,個人帳户在按月支付離退休金(含以後年度調整增加的部分)後的餘額部分繼續計息。利息計算有兩種方法:方法一:年度計算法。即離退休人員個人帳户餘額生成的利息在每個支付年度結束後按年度計算(支付年度內各月支付的養老金數額相同時適用此方法)。年利息計算公式如下:年利息=(個人帳户年初餘額-當年支付養老金總額)×本年記帳利率+當年支付養老金總額×本年記帳利率×1.083×1/2個人帳户年終餘額=個人帳户年初餘額-當年支付養老金總額+年利息方法二:月積數法。即離退休人員個人帳户餘額生成的利息在每個支付年度內按月計算(支付年度內各月支付的養老金數額不同時適用此方法)。年利息計算公式如下:年利息=個人帳户年初餘額×本年記帳利率-本年度支付月積數×本年記帳利率×1/12本年度支付月積數=∑〔n月份支付額×(12-n+1)〕(n為本年度各支付月份,且1≤n≤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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