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效力性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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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是指法律規定影響法律行為效力的規定,一般出現在行政、民事領域,若行為人做出違反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行為,則該行為在法律上無效。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是與管理性強制性規定相對的概念。在合同關係中,當事人雙方或一方違反法律效力性強制性規定,該合同無效,例如在商品房買賣中,若開發商並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即預售商品房,則該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

什麼叫效力性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預售許可制度。 商品房預售條件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辦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 營管理條例》和《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 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 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認定方法:

強制性規定一般以三種情況出現。第一種情況:強制性規定本身直接規定了違法行為的效力。第二種情況:強制性規定本身沒有直接明確規定違法行為的效力,但引致或結合其他法律條文,其他法律條文明確規定了該違法行為效力。第三種情況:強制性規定本身沒有直接明確規定違法行為的效力,也沒有引致到其他具體的法律條文中,更沒有其他法律條文對其效力予以明確規定。

強制性規範進一步區別為效力性規範和管理性規範(或取締性規範)。

所謂效力性規範,指法律及行政法規明確規定違反了這些禁止性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者合同不成立的規範;或者是法律及行政法規雖然沒有明確規定違反這些禁止性規範後將導致合同無效或者不成立,但是違反了這些禁止性規範後如果使合同繼續有效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規範。

所謂管理性規範或取締性規範,指法律及行政法規沒有明確規定違反此類規範將導致合同無效或者不成立,而且違反此類規範後如果使合同繼續有效也並不損害國家或者社會公共利益,而只是損害當事人的利益的規範。

對於強制性效力性規定的區分方法,第一,法律、法規規定違反該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不成立的,為當然的效力性規定;第二,法律、法規雖然沒有規定:違反其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不成立。但違反該規定若使合同繼續有效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這也屬於效力性規定;第三,法律、法規沒有規定:違反其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不成立,雖然違反該規定,但若使合同繼續有效並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而只是損害當事人利益的,屬於取締性規定(管理性規定)。

綜上所述,這個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其實就是一個能讓其法律效力無效的一個法律規定來的,在合同關係裏面就是一些規定能讓雙方簽訂下來的合同無效,包括了以欺詐、脅迫手段簽訂的,以合法形式來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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