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假期最新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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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假期最新規定:
按照我國婚姻法規定,男25週歲、女23週歲後結婚為晚婚,晚婚生育是晚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明確規定了晚婚晚育都可以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婚假、生育假,延長的獎勵婚假和獎勵生育假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獎勵婚假和獎勵生育假,指公民因晚婚晚育而享受的特別獎勵休假,休假期間,工資、獎金一般照發。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女職工享受不少於90天的法定晚婚晚育產假。
大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此基礎上又對晚育的婦女規定了晚育假,即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給予適當延長產假的獎勵,各省獎勵的時間差距較大。
已婚女員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產後假75天);難產的增加15天,為105天;雙胞胎或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
民法典》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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