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社保補繳是否能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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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顧名思義就是國家推出的一系列的社會保險政策,主要是為了解決我國公民的疾病,養老,生育等各種各樣的不可預知的風險。但是前提是我國公民必須按時繳納社保費用,不過也有可能會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中途出現社會保險斷交的這種情況。有些職工在補繳的時候對於在我國社保補繳是否能退款比較好奇。

在我國社保補繳是否能退款

一、在我國社保補繳是否能退款?

社保一般是不能退的,有的情況下也可以退,具體情況如下:

(1)外地農村户口:可以在離職後申請退還個人繳費部分,但單位交的部分不能退。

(2)城鎮户口不能中途退保,只有死亡、出國定居或者到法定退休年齡交費不滿15年才能退;但也只能退還個人部分,單位那部分退不了。

(3)如果你是自己全額承擔社保費用的,那麼只能退三分之一的錢,其餘三分之二是屬於單位交費,退不了。

(4)五險一金中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全退,就是你個人和公司交的都可以退掉。

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向當地社保局申請,所需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證,退保申請書,社保卡【交納社保情況(養老本本,醫保卡)】、銀行卡(由自己身份證上的名字開户,四大銀行之一),公司證明以及網上預約。

二、社保補繳新政策

1、人員範圍

具備4項條件的企業人員可“入保”

曾在我省城鎮集體企業工作過的人員(含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曾在企業工作的“五七工”、“家屬工”),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經本人申請,可在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後,納入我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範圍:

(一)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鎮户籍;

(二)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三)2010年12月31日前達到或超過規定的退休年齡(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下同);

(四)1996年1月1日前,與我省城鎮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係或形成事實勞動關係。

2、補繳及待遇計發

一次性補齊可按月領養老金。

符合條件的人員,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按照統一規定的補繳標準,一次性補繳15年基本養老保險費。自補繳全部費用到賬後的次月起,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

全省統一的養老保險費補繳及養老金計發標準分為三個檔次,由補繳納入人員自行選擇:按一檔標準補繳的,月養老金為601元:按二檔標準補繳的,月養老金為492元:按三檔標準補繳的,月養老金為383元。在確定補繳額度時,對年滿61週歲及以上的人員,年齡每增加1年,補繳額度相應減免1500元,最大減免額度為1.5萬元(具體補繳標準和月養老金水平見右表)。

今後國家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以上補繳納入人員由省按特殊羣體對待,另行研究制定調整養老金辦法。

3、費用籌集

原則上由個人負擔

一次性補繳所需費用原則上由個人負擔,鼓勵具備條件的單位給予適當補助。原單位已不存在或不具備補助條件的,一次性補繳所需費用全部由個人負擔。

補繳納入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屬地管理,納入各市養老保險社會統籌。

4、養老金領取

基本養老金先從個人賬户中支付

對出生時間的認定,全省實行本人原始檔案與居民身份證相結合的辦法。原始檔案缺失或記載不清的,以居民身份證為準。

對工作經歷的認定,以認定是否與城鎮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或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為重點,原則上以本人原始檔案記載為準:本人檔案缺失或記載不清的,應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經縣(市、區)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查並履行公示程序後方可認定。

補繳納入人員一次性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按每人1.5萬元的標準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其餘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補繳納入人員建立個人繳費賬户。其基本養老金首先從個人繳費賬户中支付,支付完畢後由統籌基金繼續按原標準支付。

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的人員,個人繳費賬户仍有剩餘的,剩餘部分退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其遺屬可以按照國家和省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

原已享受定期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金的人員,可根據本人意願,或繼續享受,或按本實施意見補繳後享受基本養老金,定期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金和基本養老金不得同時享受。

補繳納入人員一次性補繳後,不認定連續工齡和參加工作時間,不視同繳費年限。

根據我國社保的相關規定,針對在我國社保補繳是否能退款的這一問題,基本上如果是員工個人補繳社會保險的話,單位給交的部分是不退款的。如果符合國家規定的話,個人的一部分可以退還,不過針對住房公積金的部分,個人和公司交的是可以全部都退掉的。除此外,在一般情況下,社保都是不退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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