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次性社保補繳社保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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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次性社保補繳社保是否可以?

購買社保要求連續不間斷的繳納社保費,但是也總有人可能會因為失業或者其他某些原因中斷了社會保險的繳納。中斷繳納後若想之前繳納的社保生效就必須補繳。那麼,對於那些中斷繳納社保很久的上海人來説,上海一次性社保補繳社保是否可以呢?

一、上海一次性社保補繳社保是否可以?

上海市社保補繳申辦條件:

1、參保人員未滿60週歲時,可以補繳未繳年度的養老保險費。

2、新農保、城居保政策實施時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不足年份應當逐年繳費,在年滿60週歲時可以一次性補足15年養老保險費,補繳後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

上海市社保補繳申請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正反面複印)。

上海市社保補繳補交流程:

1、已建立個人賬户的人員,直接向辦理機構提出補繳申報,選擇繳費標準;未建立個人賬户的人員,到辦理機構申請參保登記的同時進行補繳申報,選擇繳費標準。

2、辦理機構審核補繳申請,符合條件的,打印《業務申請表》交申請人簽字確認。

3、審核未通過的,打印《辦理情況回執》交申請人。

上海市社保補繳辦理期限:

只辦理補繳申報的當場辦結;需同時辦理參保登記、補繳申報的,自服務中心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辦結。

其他事項:

1、補繳標準為十二擋: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3300元,由參保人員自主選擇。

2、補繳不享受政府補貼。

3、個人須在扣繳日前(每月10日或20日)將繳費資金足額存入指定銀行個人實名制銀行卡中,由指定銀行進行扣款。

一次性補繳的對象:

凡曾與市各類用人單位建立過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其過去從未參加養老保險或過去存續勞動關係期間還有工作年限未參保繳費的人員。其中由個人按《關於妥善解決企業未參保人員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的通知》一文規定申請。

此外,一次性繳費的人員還需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持有當地居民户籍;

二是其與市各類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工作年限應在2011年7月1日之前。

一次性補繳的時間:

用人單位各類人羣申請一次性補繳的起始時間按當地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月的時間確定。

市直單位的起始時間:屬於國有和縣以上集體企業原固定工和幹部身份的補繳起始時間為1995年7月;屬於合同制職工身份的補繳起始時間為1984年 11月;屬於臨時工身份的補繳起始時間為1988年12月。例如:張三,1953年10月出生,他從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間在市直某企業單位做臨時工,現申請一次性繳費,那麼按上述臨時工的補繳起始時間規定,在他工作期間本市還未有建立臨時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因此,按張三工作年限的情況其不符合申請一次性繳費的條件。

一次性補繳年限:

一次性繳費年限最長為職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前建立勞動關係而應參保未參保的工作年限。

綜上所述,上海一次性社保補繳社保是可以的,但是需要補繳的人持有當地户籍,不到六十週歲且有可能一次性補繳所有未繳費用。小編提示,大家還是應該牢記按照規定時間繳納社保,連續繳納是可以享受政府補貼的,但是補繳就不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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