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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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户籍參保人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可以申請領取深圳失業保險金:
1、具有深圳市户籍。
2、在法定勞動年齡之內具有勞動能力。
3、在特區連續工作一年以上。
4、失業後按照規定進行登記並有求職意向。
5、原工作單位繳納了失業保險費。
二、非深圳户籍參保人符合以下新增條件,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保險必須要交滿12個月以上;
2、離職原因必須是非本人原因;
3一般辦失業登記會要出示離職證明;
4、異地務工人員也可領取。(非深户籍員工)
5、深圳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
6、非自願失業、並辦理了失業登記的職工。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深圳市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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