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怎麼辦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9W

失業金怎麼辦理

辦理地點:當地社保中心辦理。

一、用人單位持相關資料到縣社保局失業保險股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二、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條件及時限:

(一)單位與失業人員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報縣社保局失業保險股登記備案。

(二)失業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後60日內到縣社保局失業保險股申領失業保險金。

三、個人需要攜帶的資料:

(一)身份證複印件6份。

(二)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3份(含原件1份)。

(三)個人檔案。

(四)單位最後一次繳費票據複印件。

(五)近期一寸彩照8張。

(六)本人社會保障卡或銀行銀聯卡。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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