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對方叫人還手算正當防衞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7W

一、打架對方叫人還手算正當防衞嗎?

打架對方叫人還手算正當防衞嗎

打架對方叫人還手沒有超過必要限度的,算正當防衞,正當防衞,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是為了讓國家、公共利益、自己或別人的人身、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實施的;

2、必須是發生了不法侵害行為。這裏的“不法侵害”,是對某種權利或利益的侵害為法律所明確禁止;

3、必須是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正當防衞的目的是為了制止不法侵害,不讓危害結果發生,所以不法侵害必須是正在發生的,或已經實施結束,或實施者確實已自動停止。不然就是防衞不適時,要承擔責任;

4、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者的本人而實行;

5、不能明顯超過一定的限度,導致出現嚴重損害。即正當防衞要採用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為限。

二、正當防衞權的重要意義是什麼?

1、保障社會利益和其他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

2、震懾犯罪分子使之不敢輕舉妄動。

3、鼓勵公民同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做鬥爭。

三、防衞過當的表現形式是什麼?

(1)防衞人明知自己的防衞行為會明顯超過正當防衞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為了達到正當防衞目的而放任這種重大損害發生的,是間接故意的防衞過當。

(2)防衞人知道自己的防衞行為可能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衞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但輕信這種重大損害不會發生,是過於自信過失的防衞過當。

(3)防衞人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衞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至發生重大損害的,是忽視大意的過失。

事實上,司法實踐中很多動手打架的案例都是因為一些瑣事造成的,可能雙方都有一定的責任,如果沒有造成特別嚴重的後果,報警以後,在徵得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公安機關可以對雙方進行調解,若拒絕接受調解,要根據各自的責任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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