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之後把社保轉去外地 - 要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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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之後把社保轉去外地,要怎麼辦理
律師解析:員工離職之後把社保轉去外地需要辦理下列手續:
先完成工作交接;
然後由原單位出具離職證明,轉移本人的檔案和社保關係;
再由原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
最後由現單位在新的參保地為本人辦理社保的續接手續,之後就可以在新參保地繳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
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二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三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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