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自願不繳納社保的單位需要承擔責任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9W

員工自願放棄參加社保單位也是需要承擔責任的,勞動者自願與用人單位簽訂放棄參加社會保險的協議本身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是無效的。作為無效協議,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都沒有法律約束力,公司仍然應當承擔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根據法律規定社保是我國的強制保險,用人單位是必須給員工繳納的,即使員工簽訂了放棄參加社保的協議,用人單位也需要給員工購買社保,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者自願不繳納社保的單位需要承擔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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