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用人單位來説合同解除需要什麼手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對於用人單位來説合同解除需要什麼手續
對於用人單位來説合同解除需要什麼手續
(一)及時結算工資、經濟補償金。
(二)員工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
(三)清理債權債務關係。
(四)工作、業務的交接。
(五)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證明書應該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擔任的工作。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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