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應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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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應注意什麼?

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應注意什麼?

1.公司應以書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勞動合同,若公司不能證明其員工已收到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應。

2.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通知到工會。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3.公司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書必須用詞準確,例如:開除等可能會涉嫌違法,建議公司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用詞加以規範。

4.解除勞動合同需要送達員工,可以選擇直接送達、電子送達、郵寄送達、如果直接送達沒有人接收,家中無人,可以請所在社區的工作人員,或轄區派出所民警陪同一起到員工家門口,將信件內容塞入員工家中,並請社區、民警簽字佐證以送達的留置送達等。

二、怎樣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關係。也就是在合同約定的期滿前,用工雙方合意解除勞動關係,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權利義務則不再履行。

2、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關係。這種情形勞動法做了規定。主要有兩種情況:勞動者的行為違反《勞動法》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由用人單位予以辭退而解除勞動合同;非因職工原因由用人單位辭退職工而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係。

4、經濟性裁員和企業富餘職工辭職勞動關係解除。這種情形,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5、勞動合同終止導致勞動關係的自然解除。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等情形,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在勞動合同期滿之間,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同意的,可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之後,要在半個月內給員工轉移社保和檔案,並辦理相關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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