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有權偷看孩子的信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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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有權偷看孩子的信息嗎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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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有權偷看孩子的信息嗎

法律上任何人不得不經未成年人同意,察看他們的日記、信件等。侵犯未成年人隱私,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1:任何人都享有隱私權,父母不能隨意查看子女的隱私;

2:,《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的規定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根據本法隱私權屬於公民的民事權益,侵犯民事權益的應該承擔侵權責任;

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譭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查閲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閲。)

本條明確規定,任何人和組織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隱私權,若子女為無行為能力人,父母可以代為開拆查閲其信件,日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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