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監護時如何轉移孩子的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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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託監護時如何轉移孩子的監護權?

委託監護時如何轉移孩子的監護權?

孩子監護權轉移可以去公證處辦理協議公證即可。

1、辦理轉移委託監護協議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監護人、被監護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本等);

(2)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之間關係的證明;

(3)被監護人的基本情況的證明;

(4)監護協議草稿;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2、委託監護協議應當具備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受託監護人、委託監護人、被監護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住址等);

(2)被監護人需要委託轉移給他人監護的原因;

(3)受託監護人的監護能力;

(4)受託監護人的意思表示;

(5)被監護人是年滿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還要有其接受監護的意思表示;

3、辦理監護權協議公證,公證員應要求申請人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2)委託監護人、受託監護人具有親屬關係的證明;

(3)被監護人的《户口簿》、十六週歲以上公民還須提交《居民身份證》;

(4)監護權資格證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及相關的協議書等;

(5)擬申請公證的《監護協議》文本;

(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它證件、證明材料。

二、監護權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1、人身監護權

監護權的人身監護權與親權中的身上照護權的內容基本相同,具體包括:

(1)住居所指定權。未成年人不得隨意離開監護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權利由監護人行使。對於精神病人,亦同。

(2)交還請求權。當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誘騙、拐賣、隱藏時,監護權享有請求交還被監護人的權利。

(3)被監護人身份行為以及身上事項的同意權。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能獨立行使身份行為和獨立決定身上事項,必須經監護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職業的許可,法律行為的補正等,都由監護人為之。

(4)撫養義務。這一義務源於親屬權的義務,監護人應當為被監護人提供扶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費用,但被監護人有財產的除外。對被監護人無法定扶養義務之人,不承擔此項義務。

(5)對被監護人監督、教育的權利和義務。被監護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監督的權利和義務,與親權的內容相同;被監護人是精神病患者的,監督的權利義務有特殊的內容,除了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不受侵害外,還負有監督精神病人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監督不力,被監護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的,監護人應承擔賠償的義務。

(6)對於精神病人的特定護養、救治義務。應根據具體情況,對被監護人進行醫治,促使其康復。

2、財產監護權

監護人應全面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權益。其主要內容為:對被監護人財產的管理權。監護人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綜合上面所説的 ,監護權是可以進行轉移的,但需要辦理相關的手續,一般申請者在辦理時是可以直接到公證部門進行處理,但前提是委託監護人要與受委託者進行籤相關的協議,只要獲得雙方的認可,那麼在辦理時才能得到認可,監護權轉移了之後,那麼受委託者就要履行自己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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